|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税代理 --> 代办一般纳税人 |
代办一般纳税人 |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09-7-20 |
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⑵ 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①会计核算健全;
②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③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3、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4、水电经销企业;
5、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操作流程
1、辅导企业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
2、准备齐全资料递交到税务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3、我公司协助企业应对税务局核查部门的审核;
4、税务局审批相关资料,颁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5、参加税控系统培训;
6、购买发票。
|
上一篇:财税政策传递 下一篇:代理纳税申报 |
电子邮箱:32825846@qq.com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1号 咨询电话:13540621463 13540624460 028-87673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