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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0-9-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的详细资料:
        1、新设立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7)、经营场所证明书。
   8)、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2、资质升级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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