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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登记的内容及相关条例 |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5-9-1 |
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分为服务性公司经营范围、贸易型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型公司经营范围,各类型公司经营范围有众多细分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公司登记时需要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四种需要备案的情况: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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