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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申请成都公司营业登记的条件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5-9-1
 营业登记是指登记主管机关对从事经营活动,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合法经营权的登记行为。
    营业登记的法律效力仅在于承认企业或经营单位是合法的经营主体,具有合法经营权,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备企业法 人的联营企业,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如此,了解了经营登记需要符合的条件,那么经营登记的对象呢,这里主要包括三个对象,如下:
    1、联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只能申请营业登记;
    2、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门市部等;
    3、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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