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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填报说明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纳税人登记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时填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是指企业优惠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年月日);
2."第一次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年度。凡不涉及以上两个项目的优惠事项可不填列;
3."优惠项目":填写四川省国税局相关文件确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
4."优惠起止时间":填写享受优惠所属的起止年度或月度;
5."优惠金额(或说明)":填写备案项目的优惠金额、税额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6."该项优惠以前年度已享受情况":填写备案项目以前年度的优惠金额或税额,以及登记备案的税务机关名称;
7."附报资料清单":填写随本表一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资料名称;
8."优惠理由":填写该优惠备案事项符合政策依据的情况;
9."备案机关意见":由备案机关签署是否准予备案、暂备案意见;
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取得相关单位的认定证书后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在本表的"备案类型"栏中选择"暂备案"选项,手续办理完毕后可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税收优惠;待年度终了后再完成备案手续;
11.如有多项优惠应分别填列此表。
.填报要求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签署意见后,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一份随《税务事项通知书》送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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