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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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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标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盖公章,法人签章,不能复写,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税务局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未达标企业和新办企业
(一)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及工业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盖公章,法人章,不能复写,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行业类型所需要的工具、器具、机械、设备等的证明复印件(工业企业提供);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 除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外的其他商贸企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盖公章,法人章,不能复写,一式两份);
2.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注册资金大于80万);
6.职工人数证明(以企业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电话、工作岗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要求职工人数大于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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