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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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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城市房地产税依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8%。
城市房地产税的优惠政策及管理:
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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