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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
来源:成都宏昇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0-9-1 |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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